2010/01/18(一)
上班途中,娘家附近的黃昏市場前
正停在路中間等紅綠燈的小wi右側突然”碰”的一聲遭到撞擊
我還一陣錯愕,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咧~
就看到一台歐多麥倒在小wi的車門邊,距離好近好近
近到我只要低頭,就可以看到倒在地上的騎士,車窗不用打開,就可以聽到她的呻吟
我甚至不敢下車,因為車門一開,可能就會碰到她
當時,我嚇壞了!!


賽門馬上下車查看狀況
市場裏也圍聚了一些攤商老闆,大家都想幫忙,但是又不敢動手
因為歐多麥還壓在騎士腳上,沒有人知道她傷勢如何,也怕一動就會破壞現場
然後,我巡著女騎士邊哭邊指的方向,看到後車下來一位中年男子 
那位大哥拿著電話馬上打了起來,我還以為他在報警還是叫救護車咧
結果是打給朋友求援...@#%$#%!@#...

前面路口剛好就有警察在指揮交通,所以警察來的很快
我全程都坐在車裏,看著、聽著外面的紛紜
似乎是因為搶快惹的禍,但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~
十數分鐘後救護車來了,我又看著女騎士被全副武裝的”綁”上救護車
但我們仍舊在原地動彈不得~


因為交通隊的警察聽說還要從另一起事故中趕過來
賽門索性自已先拍起了照...
小wi的外表看來沒有什麼大礙(真是不幸中的大幸丫)
撞到後輪、底盤些微掉漆(希望內部也沒事才好)
接下來的,就只能靜待警察大人指示囉!!


賽門從頭到尾,都態度良好的配合警方做了筆錄
(尤其是..不過過了一條鐵路,我們就得開到老遠的巨蛋那兒的警局做筆錄)
也吹了酒測器,證實賽門滴酒未沾
但後車那位大哥可慘了,他的酒測值沒過
警察說~光是這點,法院他就進定了...
所以說,【開車不喝酒,酒後不開車】
絕對是句至理名言哪~~


半個小時後,交通隊的員警來到現場測量、搜證
事後再到龜山的警局做筆錄,又等待警察去到醫院幫女騎士做筆錄
這來來往往,耗去了我們整整半天的時間
這期間~車不能開,班不能上不講
我...我們只是無辜的被推撞者,照理說再無辜不過
警察卻說,女騎士可以保留追訴我們的權利!!!!!??????
我有迷有聽錯,停著等紅綠燈被撞還可能挨告???
難怪~~這年頭願做好人的人愈來愈少,大家寧可冷眼旁觀也不願惹禍上身丫~

雖然很衰,但我還是慶幸~~
幸好,兩寶不在車上
幸好,我和賽門都平安無恙


PS.固勾上搜尋到的,供大家參考~

何謂「推撞」→ 係指本車已煞住車,處於停止狀態,而被尾隨車推撞,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。
何謂「追撞」→ 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,處於非停止狀態,因本車煞車不及「追撞」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。
◎在「推撞」或「追撞」發生時,為確保肇事「責任」,務必請警方「當場」處理,並製作現場圖及筆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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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min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